沈阳二〇四医院开展门诊规定病种(特病)治疗
2018-4-17
沈阳二〇四医院是一所集医疗、科研于一体的市属二级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,是沈阳市职工、居民、生育、工伤及特病治疗定点医院。我院聚集了一批内外科高水平的专家,特别是心脑血管、糖尿病、冠心病等方面的专家,具有很强的综合实力。在治疗特殊病种患者的方面积累了很丰富的临床经验,定时,定量的为患者服务,减轻患者的痛苦和负担。
针对的患者包括:
■ 糖尿病(具有合并症之一者):
大血管病变表现为动脉硬化有斑块
微血管病变表现为眼睛模糊
神经病变表现为手脚麻木、刺痛
■高血压和并症
脑卒中
心脏损害 A:左室肥厚 B:心力衰竭 C:冠心病 D:心律失常
肾损害
周围血管损害
■冠心病(陈旧性心梗)及PCI(PTCA)术后12个月内的抗凝治疗:
冠心病患者一般会出现胸痛、胸闷、心绞痛等症状
准备材料:
参保患者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的住院病历(加盖病案专用章)或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系列检查治疗病历、本人社会保障卡(或医保卡)、身份证复印件1张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,同时须携带与申办病种诊断相关的检查资料。
需要条件:
1.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2.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
3.沈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
4.患有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疾病,且需长期门诊治疗的
沈阳二〇四医院
助您走上健康新生活
在您办理好特病审批后可到我院继续您的治疗,我院的所有专家将竭诚为您服务!
咨询电话:024-88421654转8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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