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二〇四医院-新农合定点医院 

国家在2003年出台的“新农合”,对广大农民朋友无疑是个利好政策,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是指由政府组织、引导、支持,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,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。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,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、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新农合报销范围,大致包括门诊补偿、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。 

沈阳二〇四医院是一所集医疗、科研于一体的市属二级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,是沈阳市职工、居民、生育、工伤及特病治疗、新农合定点医院。我院聚集了一批内外科高水平的专家,具有很强的综合实力。 

报销标准 
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%,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,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。 
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%,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,处方药费限额100元。 
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%,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,处方药费限额200元。 
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%,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,处方药费限额200元。 
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。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。镇卫生院报销60%;二级医院报销40%;三级医院报销30%。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,即5001-10000元补偿65%,10001-18000元补偿70%。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、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.1万元。 

哪些不项目或药品不属报销范围 
自行就医(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)、自购药品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,门诊治疗费、出诊费、住院费、伙食费、陪客费、营养费、输血费(有家庭储血者除外,按有关规定报销)、冷暖气费、救护费、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,车祸、打架、自杀、酗酒、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,矫形、整容、镶牙、假肢、脏器移植、点名手术费、会诊费等,像保健药品、营养药品均不予报销。 

异地就医农村医疗保险也可以保险 
可以报销,向不在本地医院报销的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,看完病后可以回本地的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(每个地方在县城里都有设的新农合办公室,主要负责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和在外面就医的,但是要确保你在哪家住院,哪家医院就得有新农合,就是说农合办规定的可以报销的医院。)具体报销流程:在外就医-出院后-要发票,费用清单,病人客观病历,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-回本地-开转诊证明,在县二级医院以上都可以开-最后可以去当地的县新农合办公室报销。